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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聯儲動用緊急貸款殺手鐧,它曾在大蕭條和金融危機時立大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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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地時間3月17日,美聯儲根據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賦予的權利,先後啟動商業票據融資便利機制(CPFF)和一級交易商信貸機制(PDCF),二者均創設於2008年。

第13條第3款是怎麼來的?美聯儲有過哪些實踐?

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授權美聯儲可以在「異常和緊急情況下」(In unusual and exigent circumstances)為銀行實體以外的任何實體提供貸款,其中包括個人、合夥企業和公司等,即任何一個具有良好信譽的個人或實體。

因為大蕭條期間數千家銀行倒閉,擠兌現象嚴重。1932年,美國國會在《聯邦儲備法》中增加第13條第3款,這一條款授權美聯儲在面對「異常和緊急情況」下,可向任何個人、合夥企業或機構發放貸款,但必須有5個(或以上)或全體美聯儲理事會成員表決同意。

從1932年到1936年,美聯儲根據這一條款發放了123條貸款,最大一筆金額是30萬美元,發放給了一家打字機製造商,另一筆25萬美元的貸款發放給了一個種植蔬菜的農場主。此後美聯儲再也沒有動用過這個權力,直到2008年。

這一條款也充分體現了「白芝浩原則」——賦予美聯儲最後貸款人的權利:在恐慌的時期,只要銀行和金融機構有優質安全的抵押品,央行就應該放款。但是,另一方面,央行也需要對這種臨時應急性的放款徵收一個比較高的懲罰性利率,以證明銀行和金融機構是真的需要現金,防止沒有借款需求的機構搭便車。

而在次貸危機中,美聯儲5次啟動該條款,其中最有名的操作是救助「大而不能倒」的貝爾斯登和美國國際集團(AIG)。

2008年3月11日,

美聯儲根據「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」賦予的權利創設了「短期證券借貸機制」(TSLF)。

由於上次動用該條款是62年前,這一條款也鮮為人知,美聯儲沒有明確提到這是「緊急情況」,也沒有明確提到動用這一條款所賦予的美聯儲的權利,因為擔心會加重恐慌。但這顯示出美聯儲願意貸款給非銀行類金融機構,對於促進信貸流動和促進金融市場平穩運行至關重要。當天,道瓊斯指數上漲417點。

為了救助「大而不能倒」的貝爾斯登,美聯儲理事會於2008年3月23日宣布了「異常和緊急情況」,批准了以貝爾斯登300億美元資產為擔保的貸款

,通過摩根大通向貝爾斯登提供應急資金,以緩解貝爾斯登的流動性短缺危機。這是自大蕭條以來,美聯儲再度向非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提供應急資金。

此外,

還批准設立了新型借貸工具,即「一級交易商信貸機制」

,根據這個工具,一級交易商可以像商業銀行一樣向美聯儲借款,擔保品的範圍超過此前的「短期證券借貸機制」。

2008年10月,雷曼兄弟倒閉前後,商業票據市場大量貸款無法得到清償,市場參與者只願意買超短期票據。因為銀行惜貸極其嚴重,貼現窗口也發揮不了作用,需要採取較為直接的手段支撐商業票據市場。於是

2008年10月末,美聯儲動用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,設立了「商業票據融資便利」

(CFPP)

的新工具。

美聯儲設定,商業票據融資便利機制只能購買信用評級最高的商業票據。其次,要求想要把票據賣給這個機制的公司先支付一筆費用,並將利率設定到一個足夠高的水平,從而使這些公司在市場形勢恢復正常時自願退出這個機制,回到普通市場上去融資,且為單一公司出售商業票據的金額設定了上限。

11月25日,

美聯儲再次動用根據「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」賦予的權利,宣布推出「定期資產擔保證券貸款機制」。

根據這個機制,給購買期限最多為5年、有資產擔保的3A評級證券的投資者發放貸款,資產擔保內容有信用卡貸款、就學貸款、汽車貸款、商業抵押貸款和中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的貸款。

同年11月,

為了救助美國國際集團(AIG),美聯儲再次動用許可權,批准紐約聯儲設立了兩個新的法律實體,美聯儲總共注入60億美元資金購買AIG的不良資產。

到2010年2月,緊急貸款機制逐步取消,僅保留了定期資產擔保證券貸款機制。該機制總共放出710億美元,支持了近300萬筆汽車貸款,100多萬筆學生貸款,近90萬筆小企業貸款,15萬筆企業和數百萬比信用卡貸款。

美聯儲前主席伯南克後來評級稱,這些計劃沒有救助貝爾斯登和AIG那麼出名,但在遏制金融恐慌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,防止金融體系陷入停滯,促進信貸的正常流通。不僅每一分錢都收了回來,還獲得了數百億美元的盈利。

2009年《多德-弗蘭克法案》提出「有序清算制度」,該制度規定如果一家大型金融機構瀕臨破產,那麼財長在徵詢總統意見,並取得美聯儲理事會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理事會的許可之後,可以將該金融機構轉交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,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如果認可該機構就會接管。這一制度得到落實后,美聯儲再也無權動用《聯邦儲備法》第13條第3款去單獨救助個別金融機構,只能動用該條款設立緊急貸款機制,且必須先徵求財長同意。